一、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能继承吗?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我国并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从法理上讲,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
国有农场当然是要确权的,国土部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里面要求的是要完成权属清晰、没有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这样一来,国有农场等农垦企业就能对其合法取得的土地等不动产享有物权了。
国有农场确权主要是明确清楚:土地使用权主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
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在有序开展了,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自治区地方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中就有要求;
(1)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2条办理确权登记;
(2)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设施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确权登记,有争议的需要争议解决后再确权。
确权流程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差不多,在展开土地权籍调查之后,各地农垦主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资料,提出登记申请即可。
(1)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是将土地使用权确到农场,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将土地所有权确给村集体,承包经营权确给农户;
(2)国有农场土地确权是国土部牵头,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农经部牵头;
(3)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发放“不动产权证”,而农村集体发放的是“承包经营权证”。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与农村被承包的土地一样,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只能是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去承包。国营农场承包是以农场为单位,之前的承包者死亡之后,就会发生由其他农场成员承包。任何不属于农场成员的,不得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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