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脑梗老人不能表达怎么立遗嘱?
脑梗老人不能表达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来进行代书遗嘱处理,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代书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
对于脑梗的老人由于不能直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所以是不符合遗嘱的相关构成要件的,所以相关情况的遗嘱是不存在法律效力的,但如果能够证明遗嘱是在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作出的,那么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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