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哪里可以领养小孩
至于哪里可以领养小孩的问题,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当然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二、领养小孩的条件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领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是指领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领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小孩,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如果您符合领养小孩的条件,就可以领养小孩了。那么,哪里可以领养小孩呢?
领养小孩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领养人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领养条件,然后办理相应的领养手续,使领养行为合法化,最后才算正式领养了小孩。如果您符合上面介绍的领养小孩的条件,您就可以去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小孩的手续了,希望上面的介绍能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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