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人:
扶养人:
因年老,患等病,身体衰弱。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请作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愿将自己的楼房一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全部赠给。在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2、保证继续悉心照顾,让老人安度晚年。至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承担。去世后由负责送终安葬。
3、在房产证办好之后,积极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名下。
5、如果遗赠人把又处置给他人,构成对此遗赠扶养协议的违反,扶养人可以。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执一份,证人,各保存一份。
遗赠人(签字盖章)
扶养人(签字盖章)
证明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总之,遗赠扶养协议不是绝对不能解除的,但是,因不履行义务而导致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给遗赠人和扶养人造成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之前付的扶养费对方是不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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