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规定哪些对象可以被收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幼儿、儿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首先收养关系并不是可以随便解除的,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诉讼解除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两种。同时,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下需要养父母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才能够解除。所以,养父母一方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另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如果作为养父母一方想解除收养关系的话,可以参照上述条件确定一下自己是否符合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可以的话,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1、协议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法院解决: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其中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会判决解除。
目前我国孤儿的数量很多,但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也不少。收养了小孩之后,就形成了收养关系,但收养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也是可以解除的。如果成年的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有赌博等恶习导致关系恶化,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这也是对收养人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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