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对于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从法律上讲,根据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子女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对于继母在子女年幼时,将其付抚养长大的,赡养关系,适应于法律关于赡养亲身父母的规定,那么,对于,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此时,子女是不需要承担赡养的义务的,但若子女主动承担,在道德上是提倡的。
延伸阅读:
公民的养老保险怎么领?
公务员交养老保险吗
要如何补缴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