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在重组的家庭中,继父与生母离婚后,双方无血缘关系,继子女还需履行对继父的赡养义务吗?
虽然继父与继子继女无血缘关系,无生育之恩,但有养育之恩。俗语有云,生育之恩大于人,养育之恩大于天。百善孝为先,即使继父与生母离异,也不能抹杀其在继子继女成长过程中已尽的责任,即使继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继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对曾经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继父,应当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扶助,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动物尚且如此,人类更应懂得对养父母怀有感恩之心。
继子女有义务赡养其继父或者继母。继父、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继子女在法律上跟亲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同的,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则继子女有赡养继母的义务。继母与子女的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血缘关系。如果继母照顾、抚养或教育继子,则就应该得到继子女对其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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