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应当由谁来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二、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其实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像这样的基本常识,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基本上都知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还很多,对赡养纠纷,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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