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只要是有收养的证明,办理了正规的收养手续的,是不需要有出生证明的。一般情况下,孩子抱养的孩子都没有出生证明,上户口出示收养证明就可以了,如果是没有收养手续,那么这个孩子与抱养人没有法律关系,也就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当然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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