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婚父母生下子女后,因经济条件或者其他客观因素而无力抚养,会选择将自己的子女送至他人处进行抚养。那么在法律条文中,收养别人的非婚生子女是合法的吗?收养人需要符合哪些具体条件呢?其实在我们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非婚生子女有着明确的规定,即不应受任何的歧视,如符合领养条件,是可以被领养的。下面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可以收养别人的非婚生子女吗?
依据《民法典》,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中,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进行进行抚养的,可以被他人收养。那么非婚生子女如符合这一条件,是可以被领养的。法律对领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应同时满足无子女、有收养孩子的能力、尊重当事人双方意愿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