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

一、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

对老人监护权有争议可以由各有权担任监护人的主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3、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4、监护人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对于那些已经丧失了民事能力的老人,是需要有监护人的,并且在履行监护职责时,不得侵害老人的任何合法权益。若是此老人的财产受到侵害时,也需要代替老人要求侵权者支付赔偿。当发现监护期间,有虐待老人等不法行为时,可以请求变更监护人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  监护权  监护权词条  争议  争议词条  办理  办理词条  老人  老人词条  怎么  怎么词条  
收养赡养

 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为您推荐】寿光市律师 竹溪县律师 六合区律师 四会律师 恩施市律师 温江区律师 新都区律师说到赡养人,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子女,其实实践中不仅是子女能够作...(展开)

收养赡养

 赡养纠纷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

热门推荐:赡养费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协议书父母养育孩子长大与孩子长大后应该赡养自己的父母,本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现在有不少家庭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引发了一部分...(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