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收养弃婴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规定:
(一)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二)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四)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五)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六)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单身男性和女性其实都是可以收养孩子的,有心收养孩子的这些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经济收入能力比较高的,但是收养孩子不能心血来潮,在正式形成收养关系以后,不能说自己不想进抚养义务了就能随便抛弃当事人了。到时候收养结果都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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