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女婿有赡养义务吗?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岳母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以本案中老人的长子理所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定义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每一位父母都应该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金,所以子女也是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出现了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赡养时也是需要支付赡养费用的,当子女的经济水平有限或者触犯了法律后,也是可以解除赡养关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