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就成立。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现在我相信大家通过上面的阅读都应该知道我国收养登记机关是哪里了吧,同时小编还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收养登记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大家在现实生活中要注意如果是外国人收养的话要到指定的登记机关办理哦。小编编辑的内容希望能帮您解开目前的困境。有具体事务的欢迎咨询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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