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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养孩子之后,对当事人的利益都会产生影响,而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同时建立起一种合法的领养关系,我国对领养孩子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那么领养孩子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领养孩子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作为领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去哪里办领养?
去哪里办领养手续?办理收养的机关主要有两个:
1、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2、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行文至此,大家应该已经知道领养孩子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了吧。此时,不仅对领养人作出了要求,对被领养人以及送养人也是进行了条件限制的,要是任何一方不满足规定的条件,当然也就不能成立合法的领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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