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公民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关系到子女问题,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这一问题显得尤为关键,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是否有法律具体说明?那么我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有哪些呢?365律师为你解答。
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3、发证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没有子女是伤痛的,收养成了一个拥有子女的途径之一,这是便需要了解我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以上便是我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还有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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