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多转变,越来越多人乐意收养弃婴或孤儿,但是,你可知道收养子女是需要办理相应地收养手续呢?下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介绍收养手续怎么办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因此,可以这么说,办理收养手续流程应去民政部门办理。
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准备好以上相关的材料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依照民政部门的相关程序办理即可。办理收养手续流程之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收养人和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时,一方面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另一方面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对签订的收养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鼓励公民的收养协议办理公证。这是因为经过公证的收养协议更具法律效力。
延伸补充: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收养手续怎么办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如果你对办理收养手续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你提供相应地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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