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去世的消息我们听说了很多,但是我们对这个问题最关心的第一还是当属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赡养老人我们都知道,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么我们国家对于老人死后财产分割方面对于赡养老人有什么规定吗?赡养老人后的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1、“法律考不考虑地方风俗习惯?”:
法律在地方风俗习惯不与法律规定有冲突时,就会适当考虑“地方风俗习惯”,一旦地方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有冲突:法院就只能按法律规定裁判!这时就有个名词叫“法不容情”了。
2、“没有得到财产的儿子或女儿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
(1)肯定有,而且与其他子女是同等的赡养义务。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当然更不能以子女是否分得了父母的财产、分得多少、分得父母财产是否均衡为条件:一分没得到的,也一样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2)楼上朋友说“子女肯定要赡养父母,这是政策不会因为你没得到遗产而改变”:部分正确、部分错误:子女必须无条件赡养父母,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是“政策”。而且,赡养父母的义务
3、“如果父母后得到财产的儿子、女儿去法院起诉没有得到财产的子女应当赡养老人,结果怎样?哪一方胜诉?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1)起诉的子女胜诉:没有得到财产的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这就是法律的规定。 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请看:赡养义务有什么附加条件吗?
(2)不过,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在确认没有得到财产的子女也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的同时,会酌情考虑已经分得父母财产子女的分得财产情况、各子女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承受能力来确定各自的赡养费数额,这就是“法律”对“地方风俗习惯”的考虑。
4、只有一种情况下子女可以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就是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从而在法律上他收养人形成了拟制血亲的关系,在法律上视为与亲生父母不再有血亲关系时,子女只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亲生父母不再有赡养义务。
5、综上:
(1)地方风俗习惯不能对抗法律的规定,没有分得父母财产的子女也一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合法的、完全支配权,可以“分给”子女中的一人或几人、也可以均分给子女,还可以赠与不相干的人或是集体、国家,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后,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以没有分得父母财产来抗辨、想不尽赡养义务,法律上是肯定不允许的。
(3)但是:如果父母在赠与财产时与接受财产的人有约定,比如:我将财产给你、你得为我养老送终,那么,老人的赡养义务就只能由接受财产的人来承担,其他子女不再承担。但这样的约定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书面的最好,或者有其他确实的证据才行。 如果有以上证据证明老人赠与财产时与受赠人有约定赡养义务的:在得到财产的人不尽赡养义务时,其他子女可以主张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也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财产。
对于赡养老人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国家在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对于财产分割没有分到我们对老人还是要有赡养的义务的,因为这是我们国家法律硬性规定的。对于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财产分割方面也就应该遵循老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