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收养人具备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收养关系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不同的主体此时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成立收养关系。那其中收养人具备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收养人具备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

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收养法修改前为35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这是根据现行《收养法》第8条第1款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应当注意的是,由于在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多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他们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所以其作为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必须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从事收养行为,而作为被收养人法定代表人的民事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否则,从事的收养行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收养人具备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收养人  收养人词条  具备  具备词条  条件  条件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怎么  怎么词条  
收养赡养

 被收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一、被收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展开)

收养赡养

 子女赡养的责任与义务是什么

热门推荐:赡养费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协议书在赡养方面,其实子女的责任与义务都是指向的同一类东西,即应该对年老父母履行的内容。那么大家知道子女赡养的责任与义务都有...(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