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当做是结婚彩礼中的一类,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有些时候可能男方就会要求女方退还三金。那么夫妻结婚一年离婚三金退吗?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的话,肯定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了,不同的情况下处理不一样。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结婚一年离婚三金退吗
关于彩礼,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内容。实践中因为彩礼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是多不胜数的,尤其是在男女离婚后,这个彩礼能要求女方退还吗?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就彩礼的返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二、离婚后嫁妆可以退吗
由于女方陪嫁的嫁妆,与男方给付的彩礼,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属性,对于嫁妆的返还,不应想当然地适用上面司法解释的原则和规定。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断嫁妆的性质,还是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进行认定。如果是“领证”之前给的,嫁妆应当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带走;否则,从法律上说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当然,如果双方按照民间的习俗或协商一致,在离婚时各自退回彩礼和嫁妆;或者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和返还事项另有书面约定,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
那么自然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应当退还三金给男方。所以说,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就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情况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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