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悔婚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女方悔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查明属于这种情形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据此,无论谁提出分手,男方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此外,彩礼可以退回的情形还包括: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
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采用协议离婚,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查明情况属实,并已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就会发放离婚证。协议离婚的过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所以一般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过一年的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长得多,一审一般审理期间为3至6个月,二审一般为3个月。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二人必须相互理解和喜欢,不能有强迫情况出现,总之男女双方要你情我愿,相互包容喜欢和理解。 不存在逼迫和男女双方父母和家人的逼迫,无关利益最大化。《婚姻法》第5条就这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对于男女结婚,首先要求双方必须都是出于自愿,也就是说不允许存在胁迫或强迫结婚的情况。而这主要就表现为不允许第三人对他人的婚姻加以干涉。
2、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婚姻法》第六条对此就有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都是要同时达到了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行,而这个年龄其实就是法定年龄,但要注意绝对不是最佳结婚年龄,而是最低结婚年龄。其中就要求男方要年满二十二周岁,但是女方的话,则只需要年满二十周岁。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3、也要求申请登记结婚男女要符合一夫一妻的制度,换言之就是不允许存在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的情况,而这其实也是为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发展作出的规定。
彩礼是我国一种比较特殊的风俗习惯,男方给付彩礼的意思就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其实,就算男方没有要彩礼,女方悔婚的情况下也应该主动把彩礼退给男方的。可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做人根本就没有底线,不结婚也不退彩礼的大有人在,对此男方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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