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
1、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民法典》第1053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登记结婚的可走法律程序,要求返还彩礼等钱款。除从境外购买、拐卖人口等违法行为外,从某种意义上说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二、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婚姻当事人实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构成要件除包办强迫外,还有一个借此索取财物的问题。
三、我国天价彩礼现象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某地农村上世纪80年代,彩礼一般在600元至800元之间;90年代涨到了3000元;2007年、2008年飙升到1万至2万元。现在已经涨到3万至5万元,条件好些的人家需要给到10万之多。以某地区周边为例:乡下嫁闺女,收取彩礼在2-3万元之间,还有地区收彩礼在3万元以上,而有的则是“前四中八后十二”即一般人家娶妻下聘礼4万元起步,中等人家8元万起步,富裕人家12万元起步。
四、买卖婚姻和彩礼对当事人的婚姻有什么影响,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从境外来形成这样一种买卖婚姻的方式,有可能还会对东南亚某些国家婚姻法形成违法。因此这种买卖婚姻表现的是在国内的婚姻市场上他找不到自己配偶的时候,不得不走出这样一条道路,所以彩礼要的价格越高,距离男方自己的收入差距越大的话,那么通过境外买卖的这样一个概率发生就越大,所以这是一个不好的因素。
2、使家庭、夫妻之间感情出现矛盾,家庭暴力概率增加
因为男方拿出大量的资金,女方到新的家庭生活的时候,肯定会与男方之间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一旦矛盾发生总会拿这样一个事情说事,导致家庭的不稳定,所以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很负面的影响。
法律规定,借婚姻名义索要财物是违法的,确实为买卖婚姻的,彩礼等钱款会被收缴到国库。若是双方自愿付出且婚姻关系成立,未反悔付出财物和婚姻关系的,不属于违法行为。若男女双方并未结婚,实施退婚行为,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等钱款,法院应判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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