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不需要退还彩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索取的彩礼,存在以下情形时理应不予退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女方怀孕或者共同生活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目前已经造成女方怀孕或者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如果产生彩礼返还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结合案情实际作出不予退还的决定,主要的理由如下: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女方怀孕的情形下,即便是提出离婚或者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也是不需要退还的,但是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由于彩礼是否退还的法定条件是以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并且不存在造成给付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形,并且要以离婚为条件,如果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却并未领取结婚证,产生彩礼返还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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