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总是不可避免的,有的订婚后的双方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无法缔结良缘,走上结婚的殿堂,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彩礼已经送出,但现在却急需用钱,想要对方返还彩礼,这是可能实现的吗?
即使双方已经订婚了,当事人已经原来按照当地的结婚习俗送出彩礼了,但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另一方交还彩礼给当事人。另外,同样的情况下,若双方依法做了结婚登记,完成结婚手续,但是对于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两个人,法院也会支持双方把彩礼交还给原来的一方。更有,对于若是给了彩礼导致自身生活困难的一方,此人若是请求返还所送的彩礼,人民法院也是应当予以支持的。当然,后两种情况适用于双方已经把离婚当做前提。若是还保持着婚姻状态,这几种方法自然也就无处可用。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只有三年,所以当事人需要关注这一点,避免因为过了时效而导致无法胜诉。
更重要的是,一方返还给另一方彩礼应当是全部返还,而不能克扣一丝半点。若当事人遇上的是胡搅蛮缠的另一家人,不愿意返还彩礼,或是克扣彩礼的一部分,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若官司打赢了,被告一方还是不愿意返还彩礼,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向一审法院的执行局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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