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结婚证成功要回彩礼的情况合法吗?
合法,领取结婚证后如果未共同生活的可以退还彩礼。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男方要求拿回彩礼的,符合以下情形,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1、女方在结婚前收取了男方的彩礼,但是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且以离婚为条件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3、男方婚前为了筹集彩礼,若离婚后男方会出现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何去认定生活困难呢?就是男方依靠自己的个人财产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另外,即使男方出现生活困难但出现下面几种情形,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
(1)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因生育子女而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家庭,如果解除这种“婚姻”关系,会给女方造成伤害,因此这种情况下,彩礼并不退还给男方;
(3)所接受的彩礼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产、生活需要并实际支出。
二、彩礼的认定情况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那么返还彩礼的金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具体原因,双方可以相互协商,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男女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原因协商退还的数额。
3、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解除同居关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或者出现流产的,退还的彩礼数额可以相对于前面两种情况的程度下再减少。
有关彩礼的认定是基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涉及到上述几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如果双方对彩礼的支付和退还情况不清楚的,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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