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结婚不久的夫妻来讲,要是很久就要离婚,并且在结婚之前男方给予女方家结婚彩礼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考虑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而彩礼的返还有一些具体规定,那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关于彩礼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对彩礼返还的情况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会得到法院的知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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