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况下,男女离婚后女方就要返还男方家彩礼,但此时并不是如数返还彩礼的,那法官判决返还彩礼,应该如何返还呢?具体返还的数额又是怎样确定的?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我们要提醒您的是,离婚的时候,只有出现了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条件的,才需要返还彩礼,而且这时候的返还还不是绝对的。如果对方要求返还彩礼,您可以先向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咨询一下,看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然后再做下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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