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一般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没补办结婚登记,也有俩孩子,如果感觉没法过了,可以与对方协商就孩子问题(如果需要抚养的话)、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两人和平分手即可,不必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两人对孩子、财产问题有争议,可以起诉,但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受理,只能是按同居关系,法院处理的是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问题。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男女青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一起生活生育孩子,这不算事实婚姻,应当按照同居处理。如果其中当事人已经和他人结婚的,还可能构成重婚。对于一般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按照共有财产分配方式处理。孩子抚养,则往往给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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