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至*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问题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对同居关系期间存在的财产问题,自愿达成如下财产分割协议:
1、乙方一次性给付给甲方*万元,此款为先前双方购买*小区*房产时甲方借给乙方之房款。
2、双方位于*小区*的房产归于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放弃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3、乙方将房屋内由甲方购置的家电(后附家电清单)完好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阻挠甲方搬运拆除家电,因拆除家电对于房屋造成任何后果(包括造成本协议签订时正在存续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皆由乙方负责。
4、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对方主张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协议签订之日后发生的除外。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时间: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与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综上所述,同居关系虽然不属于合法夫妻,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原则,同样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共识,为了避免后续发生财产分割纠纷,双方可以对于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共识的分割协议签订书面法律凭证,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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