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找重婚的证据更有效?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从诉讼本质上看,这不是很大的区别。
二、犯罪行为有:
1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所以说重婚罪取证也要从这几个方面展开,才会收集到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认定他人为重婚罪名就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进行处理,如果只是单纯的同居、出轨这都不能作为犯罪的依据,所以,想要更有效就需要找到直接证据,从而向法院进行起诉,只要证据合法就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