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提到同居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男女青年在谈恋爱阶段就已经居住在了一起的,但是在法律上同居并没有大家想的这么简单的。有些人是因为各种客观因素没有领结婚证,但是这所谓的事实婚姻也就是同居。对于有些人所关注的同居是否有权利分割财产的这个问题,也得根据同居的性质来决定,有些同居关系就能分割共同的财产。
1、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同居的类型具体有哪几种?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同居不等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狗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同居关系处理原则不尽相同:
第一种单纯同居关系,指同居关系双方均为未婚男女,婚姻法对此种同居关系不鼓励,但未明文禁止。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抉择生活的权利,对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和解除,不予干涉也不支持,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除,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事实婚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一般要经诉讼程序。
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认定为事实婚姻。若需解除,按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仅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种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若需解除,可自行解除,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法院应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四种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重婚罪,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因重婚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宣告予以解除。
正如大家了解到的这样,一般是在谈恋爱阶段单纯的居住在一起的话,肯定两个人的财产问题不会互相合同在一起的,所以恋爱阶段分手,在这段期间的财产双方都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此外就是婚外情的这种同居,或者是没有结婚证,无效婚姻的这种都属于同居类型财产分割的话,共有财产两个人实际上也能平等处理。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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