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罪刑事自诉证据能否撤销?
重婚罪刑事自诉证据能撤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是公诉案件,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可以申请撤诉,但法院会不会受理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如何撤销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撤销案件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应撤销案件。
在审判过程中,因公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人民法院应将案件注销。但这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撤销案件并不相同,应加以区别。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刑事类型的案件,如果是公诉类型的案件由公诉机关处理。也就是由公安机关首先进行侦查活动,然后移送给检察院,这个时候是不能够由当事人随意的提出撤诉处理的,必须要由公诉机关来决定案件是否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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