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民法承认事实婚姻吗?
现在民法中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但是,根据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若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便成立的事实婚姻关系,是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的,即法律认可婚姻法系,可以受到法律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条也就是说,虽然为经过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认可的,但是可以通过补办登记将事实婚姻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
综合上面所说的,事实婚姻就是属于以结婚为前提而进行合法的同居,但对于现在的民法对于此行为已不在进行保护,只要没有进行登记结婚那么自己的权益就不会受到保护,所以,婚姻法的规定都是有依据性的,只要谁违反了婚姻法那么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