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规定事实重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重婚是存在着事实婚姻,并且法院对于事实婚姻决议认可情况之下,又和第三人进行登记结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后一个也经过婚姻登记;事实上的重婚,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
第二种,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第三种,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也是事实婚;
上述三种情况都有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阶段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无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在刑法中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
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我国《婚姻法》除了重婚,还规定了一种同居方式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重要的一个区分在于: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二、重婚的法律后果有:
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
②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③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④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婚姻涉及每个人的幸福,也是每一个人一生中最重大的事情之一,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也变得复杂化,重婚的行为在屡屡发生。重婚作为一种在民法上和刑法上都命令禁止的行为,法律给予了其明确的处罚规则。但是重婚的认定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出于重婚严厉的处罚措施,很多当事人会在情感和法律中处于两难的选择中。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家结婚的话,肯定是需要通过民政部门来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然后拿到结婚证件,这样的话才算是完整的完成了婚姻的关系权利,如果说仅仅是以夫妻的名义在一个小区内部共同的生活,那么是不能够构成事实婚姻,也不能够承认这个婚姻的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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