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了但是不予许可,并给予申请人警告。
(二)、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如果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如果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即属于情节严重,其骗取行政许可一旦成功,就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所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
(1)、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申请人对申请行政许可真实性进行隐瞒,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会出现扰乱行政机关审查行为,甚至会导致行政机关错误许可,危害公共利益,而这种虚假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同时也会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所以申请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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