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这类房产一旦加上老婆的名字后,这类房产的归属权就属于当事人员双方。如双方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计算。合理的分割这类财产,对自身的财产进行保护。当事人员在办理时,应慎重的考虑这类名字的增加。
房屋在买卖的时候,如不办理房产证只做公证的,这类房产的持有人对房屋的归属权益不安全,我国的房屋归属只认相关的房产证明。当事人应积极的办理相关的产权移交,取得相应的房产证明才能够证明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