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提出与周*离婚,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都要求取得系争房屋的所有权。
诉讼过程中,周*诉称:
1、李**与周*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主贷人均为周*,也均由周*一人独立还款,故该套房产应将所有权归周*所有,周*折价补偿李**。
3、李**与周*婚后购买的小轿车,所有权归李**所有,李**折价补偿周*。
办案思路及心得
1、关于房产份额的确定。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首先必须明确产权份额。该房产是婚前购买,婚后还贷,婚前首付款部分按比例享有,婚后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关于房屋装修款的确定。 本案的装修款是周*父母在李**与周*婚后赠与的,关键在于是作为给周*一方的赠与,还是给李**与周*双方的赠与。
裁判结果
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由于事实清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本人认为可以做出如下结论:
本案中李**与周*双方父母给予各自的购房款,作为对各方的赠与。装修款是婚后周*父母出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因李**的首付款付的较多,系争房产判给李**为宜,由李**折价补偿给周*。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与本律师分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