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自古有之,而且诈骗在国内国外都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诈骗按照不同的犯罪手段或着犯罪对象,相对应的刑法也规定了不同的诈骗犯罪类型,比如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那么,集资诈骗未遂怎样处理?详情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诈骗未遂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具体是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必要对“情节严重”作明确的认定。
二、对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
集资诈骗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集资,或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故意,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不能仅凭较大数额的非法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结果,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的,不应仅以此便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集资诈骗未遂怎样处理?
犯罪未遂定义: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故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要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按照刑法的规定,刑法上的犯罪按照犯罪的达成程度分为了既遂犯、未遂犯、准备犯之类的,按照造成实际危害的不同,对应不同的刑罚标准,一般来说未遂犯都会按照规定从轻或着减轻处罚,比既遂犯受到的处罚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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