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
2、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与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是不相冲突的两件事。
假如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假如没有造成损害结果,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但是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且未造成损失的是可以免除处罚的,所以在性质和程度上,两者都是不同的。
3、犯罪预备阶段是否有中止这要看是否有共犯,假如犯罪嫌疑人只有一人时,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且未造成损失的,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
但假如犯罪嫌疑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其中一人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却未能阻止其他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并且造成了损失的后果时,不成立犯罪中止。并且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犯罪嫌疑人于其他犯罪嫌疑人成立罪名的共犯,即假若实施的是故意杀人行为,所有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的共犯,均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还未正式实施犯罪。
2、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
3、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就中止犯罪,一般是不会被处刑事处罚的,因为犯罪预备阶段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犯罪中止的,虽然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但是实际上对受害人还是存在一定的伤害,所以不会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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