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绑架罪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抢劫罪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绑架罪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抢劫罪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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