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是事实上不存在危害行为,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的行为,这种“防卫”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防卫过当是事实上存在危害行为,只是防卫人实施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足以制止危害行为的程度)。
两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现实危险。此外,在定罪量刑上也有不同,假想防卫要以行为性质定罪量刑,防卫过过当则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防卫过当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二字,应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例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如果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就应属于“明显”范畴。
2、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
三、防卫过当从轻处罚要考虑哪些情况?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综上所述,人们遭遇暴力犯罪,当然可以正当防卫保护自身安全。如果是当事人假想而做出的防卫或者防卫过当,都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两者是构成认定、定罪及后果方面不同。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罚应当比防卫过当严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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