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2、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区别
(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者除此之
对于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对于野生动物制品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可以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严重程度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涉及到非法出售动物数量越大的那么处罚就越严重。
延伸阅读:
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