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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一般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关于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超过前款所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

对于走私投毒物品的行为,是对于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严重侵害的行为,特别是对于有关情况的认定上,还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以及构成要件情况来进行办理。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一类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一类是单位。

2、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而具有的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的主观心理态度。

3、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行为。

在我们国家,跟毒品有关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会严重的找会扰乱到社会的市场管理秩序的,所以必须要严格的来进行惩罚,如果走私制毒物品的,将构成《刑法》350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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