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二、非法采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矿是必须要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一方面是严重的破坏了矿产资源,另一方面,这种私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对采矿工人来讲安全隐患是很大的。
延伸阅读: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
如何认定非法采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