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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什么

要是行为人在民事诉讼当中有虚假作证等行为的话,那么此时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如果是在刑事诉讼当中有这样的行为,则一般会按照伪证罪定罪处罚。而就虚假作证来看,要想入罪也有具体的条件要求。那么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中律图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

检察机关不仅要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还要证明被告人实施上述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即使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亦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显然,设立虚假诉讼罪的目的在于维护法院的司法工作秩序,不论行为人的具体动机与目的如何,凡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的,都是严重妨害法院司法工作秩序的行为。立法上完全没有必要特别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主观构成要件。

二、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什么不同

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两者虽有诸多相似之处,却有区别的。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而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以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当事人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两者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的,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一方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类型。

通过上文的分析之后,大家应该知道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有哪些了吧。首先要求能够构成此罪的属于一般主体,即已经年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此罪。另外,对于虚假作证也是要求发生在民事诉讼当中。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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