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罪与量刑如何划定标准?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要全面贯彻这一原则,就必须做到如下儿点:
1、全面掌握犯罪情节。这里的犯罪情节,是指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却与犯罪构成事实的主客观方面具有密切联系,反映主客观方面的情状或深度,从而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2、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事实、性质号情节决定的。分别弄清了犯罪的事实、性质与情节后,还需要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二)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弄清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还不等于量刑必然适当。要做到量刑适当,还必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1、必须依照刑事法律关于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权限与适用条件的规定裁量刑罚。
2、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裁量刑罚
4、必须依照《刑法》规定的法定刑裁量刑罚。行为触犯哪一个分则条文,就以哪一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为标准;然后在法定刑内选择刑种与刑度;即使是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也要以选定的法定刑为标准。
如何定罪量刑的这个问题其实法律上没有什么特别详细的规定,不同的罪名,定罪量刑的划定标准也不一样,定罪的话,基本上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根据犯罪行为确定罪名,确定罪名以后,量刑标准综合考虑的因素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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