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回控告,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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