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是怎样的?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具有两个特征:
(1)它是故意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
(2)它是依据法律规定认定的犯罪进展形态,对每一个犯罪的结局状态依法进行评价后,确定其犯罪的法律形态。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可以划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两种。前者就是犯罪既遂,后者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出现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 中止的及时性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 中止的自动性
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 中止的有效性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由于主观、客观原因的存在,故意犯罪行为也会出现犯罪停止的状态。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停止状态也可以划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若是出于犯罪嫌疑人意志的原因,而导致了停止状态出现,那么在最后量刑时,法院可能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