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是违法的,大家请一定不要为了一点点眼前利益,而被卷入违法犯罪中去。非法集资人一般会用一些高额回报作为诱饵来诱使一些人参与非法集资,获得不当利益。小编搜集了一些有关山西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材料,供大家参考。
警方介绍,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从手法而言,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一步步落入陷阱,不能自拔。从目前警方办理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看,均是先编造所谓的“投资故事”,再许诺高回报。此外,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件看,犯罪团伙实施作案的目标群体多为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中老年群体。
警方表示,为避免公众上当受骗,警方根据最新案件信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出10类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的情形,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此外,警方也提醒广大公众,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全面了解产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如果一时无法判断,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并可参考以下提示: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通过查询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看主体身份是否合法、真实;如遇到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对亲朋好友推荐的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审慎决策,防止自己成为“下线”。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二、具体规定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山西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上文中给大家解释清楚了,上文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十种疑为非法集资的活动,大家在遇到这十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加以警戒,不要上当受骗。如果大家对于山西非法集资司法解释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参详相关法律条文。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