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正常管理活动。测量是从事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和某些科学研究工作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在测量工作中,常常需要设置一定的测量标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这些测量标志,就会使有关数据资料失去准确性,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所以,有必要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维护国家对测量标志的正常管理。为此,本法规定了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有重要意义。
1.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严重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如果因不知是永久性测量标志而过失加以破坏的,就不能视作故意破坏,也就不构成本罪。例如,某乙不知路边的钢质觇标为永久性测量标志,而把它拆下拿回家使用,这就属于过失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这种行为也是错误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有的也可予以行政处分,如果原物能够复原的,可令其恢复原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过失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虽不构成本罪,却可构成其他犯罪。窃回的钢质觇标如果价值很大,就可以构成盗窃罪。因为窃回路边树立的钢质觇标是出于故意,是明知为他人之物而故意窃回,占为己有。有的也可视情节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永久性测量标标志的存在是可以给很多的国家机关的职员工作带来很大的便利的,若是他人随意的变化,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犯了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此种刑事罪名的量刑是根据被破坏的标志的数额来进行判断的,破坏的越多,受到的处罚也就会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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